<配资炒股>山西三立期货上海分公司张雄违规,不符合期货投资咨询条件遭罚配资炒股>
2025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对山西三立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三立期货上海分公司”)从业人员张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告显示,张雄在任职期间存在两项违规行为,违反了期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违规行为:不符合从业条件提供建议并发送误导性表述
上海监管局查明,张雄在山西三立期货上海分公司任职期间,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行为:
一是不符合期货交易咨询从业条件却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建议。根据公告,此举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第二款以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对从业人员资质有明确要求,未经许可或不具备相应条件提供交易建议,可能影响客户决策的专业性与合规性。
二是向客户发送误导性表述。该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误导性表述可能导致客户对市场形势或投资风险产生误判,进而影响其交易行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监管处罚: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加强合规学习
依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山西三立期货上海分公司张雄违规,不符合期货投资咨询条件遭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张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告明确要求张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切实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
公告同时指出,张雄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期货投资咨询申请条件,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对张雄的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期货从业人员合规执业的严格要求,也为行业内其他从业人员敲响警钟,强调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与合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