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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立案调查进展,存未披露重大事项问题

配资炒股 2025-07-08 148

<配资炒股>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立案调查进展,存未披露重大事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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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纪星源”或“公司”)公告一则立案调查进展,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3号)。

中国证监会查明,世纪星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应前海东方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及冻结公司账面价值合计74,303.18万元资产。被查封、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05%。世纪星源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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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017、2018年度,世纪星源为实际控制人丁芃提供多笔担保,金额高达1.5亿元。世纪星源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对外担保情况予以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世纪星源股票公司总部资料,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世纪星源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立案调查进展,存未披露重大事项问题,可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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